今天,韩国一地方法院作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判决,禁止三星电子旗下显示器公司的一名于十个月前已经离职的员工跳槽到一家中国企业,原因是为了“保护敏感技术”。而这家中国企业被三星指认为是近两年在国内处于风口浪尖上的半导体制造商——京东方。当然,这是一个基于正常法律的判决,该员工离职前与三星签署了保密协议,承诺两年内不得到任何三星的竞争对手或相关公司任职。而毫无疑问,京东方当前是三星半导体业务一个最大的潜在对手。所以,这样的判决没有太大的问题。我认为有意思的地方在于以下两点:第一点,该三星前员工并非堂而皇之地到京东方任职,而是虚晃了一枪,宣称入职的一家韩国的船舶安全公司,但三星提供证据证明其入职的是京东方在韩国的分支机构,其中的证据包括:1、该前员工进入的公司与京东方主要股东相同;2、该公司大楼也与京东方的分支机构相邻;3、该员工新的工资条上没有注明公司名称,十分可疑。这一点有意思的地方在哪里呢?有意思的地方就在于三星集团竟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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